三、判断题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只能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5.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7.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8.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9.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10.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1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12.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