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公司经营概述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
1.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1)经济核算原则
经济核算是利用价格、货币形式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载、计算和分析,保证以收抵支并获得利润。
保险企业经济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成本核算、保险资金核算和保险利润核算。
①保险成本核算
保险成本核算是指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物化劳动包括保险设备耗费金额、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各种准备金、各种利息及费用;活劳动是保险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
②保险资金核算
保险企业的资金包括活期银行存款、用于投资的资金、固定资产净值、结算过程的资金、现金等。
③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2)随行就市原则
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自身经营能力适时地调整保险险种结构和保险费率水平。
(3)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企业在制定保险费率时,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保险经营遵循薄利多销的原则的好处:
①有利于加速保险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②有利于降低单位商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
③有利于使自己的险种迅速占领市场。
2.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1)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
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的原因:
①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是风险管理过程;
②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
③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2)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
保险人选择风险的方式:
①事先风险选择。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
②事后风险选择。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方式:
a.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b.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
c.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
(3)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手段:
①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保险人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控制保险金额;
b.规定免赔额(率);
c.实行比例承保。
②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二、保险公司经营的环节
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保险营销、保险承保、保险分保(再保险)、保险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