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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3-17 09:05:00

  四、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2009年教材新增内容。
10%
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掌握)

  1. 权责发生制

  2. 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注意减除的顺序)

  (三)亏损弥补(掌握)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四)清算所得(熟悉)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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