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主要指营业税)
■ 制定保险费率的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保证偿付能力原则
费率相对稳定原则
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 核事故及放射性污染
■ 地震
■ 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的结构
58.保险相对的除外责任(可约定)
■ 火灾、爆炸
■ 雷击、暴雨、洪水等
■ 飞行物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固定物的倒塌
■ 水闸铁路等设备和物资
59.保险的赔偿原则与方式
■ 房地产保险的赔偿原则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 赔偿的方式
支付现金
修复
重置
60.代位求偿权
■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人先向被保险人赔偿,然后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索赔权
61.重复保险
■ 被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 重复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实际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实际价值,可以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摊
62.保险合同的形式
■ 保险单-正式的保险合同
■ 保险凭证-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的效力
■ 暂保单-临时保险单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的书面要约
■ 批单-变更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