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违反明码标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③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低价倾销;⑤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交易;⑦价格歧视;⑧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⑨违法牟取暴利;责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⑩拒绝提供价格监督部门所需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责任: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4、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作用:①有利于价格机制正常运行;②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③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④纠正违法行为和打击价格领域内的各种违法活动。
第四节上标与广告监督管理
1、商标的概念
特征:显著性、独占性、竞争性、可交易性
2、注册商标的原则
①申请在先原则;②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对烟草制品等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
3、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一标一类。
①禁用条款的审查;②显著特征的审查;③新颖特征的审查。
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有关证明文件、交纳规定费用
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即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包括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继承权、商标法律诉讼权。
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大于专有权的范围。
6、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是商品上适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7、商标使用的管理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