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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工商管理预习知识: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5-04-13 08:51:00
考点十三 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

含义

以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状况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机关

 

性质

(1)公司的监督机关
(2)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
(3)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监督职能

(1)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2)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
(3)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事后、事前和事中监督

【例30·单选题】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  )选举产生。
A.经理机构
B.职工代表大会
C.股东会(和职工)
D.董事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监事会的产生。监事会是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议事
规则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I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成员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组成

 

(1)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兼职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续表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案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议事

(5)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7)国务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他

知识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
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2)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例31·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届满(  )。
A.连选可以连任
B.不能连任
C.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两期
D.连选连任不能超过三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例32·多选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处罚
C.对公司一般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D.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质询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没有处罚的职权,所以选项B不选。监事会制度是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所以选项C不选。
【例33·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其目的有(  )。
A.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B.促进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责
C.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D.监控企业的员工流失
E.推进企业扁平化管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经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例34·单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人。
A.3
B.5
C.7
D.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小结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


法人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权力机构

 

 

股东会

 

 

股东大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由其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承担责任

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以股东认购股份为限

 

股东

机构

股东会会议

 

(1)首次会议
(2)定期会议
(3)临时会议

(1)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

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①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通过

 

决议原则

 

一股一权

 

 

成员人数

3~13人

5~19人

3~13人

 

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

 

 

董事长、
副董事长

 

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决议原则

“董事数额多数决”,即“一人一票”、多数通过原则

 

任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经理
机构

经理的选任
和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

 

成员人数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5人

任期

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督

 

成员组成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机构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议事规则

 

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①此处的特别决议是指股东会作出的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小结二】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机构的职权比较


职权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机构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

为股东会准备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发行债券

作出决议

为股东会准备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制订方案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

拟订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

拟订

 

经营方面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即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公司相关规章

修改公司章程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

 

 

其他方面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是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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