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的现实意义在于,它既指出了集体行动的潜在收益,同时也表明,难以找到通过使所有人都满意的融资方式来实现这种集体行动的潜在收益。因此,理性的社会成员将利用其智慧,通过规则的创新,以获取来自公共物品交易的共同利益,并公正地分享收益和分担成本,这就是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该制度结构涉及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制度:何种物品应当被公共地而不是私人地提供?提供多少?决策问题是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结构的核心。现代社会中,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权最终应属于每一位社会成员或经其同意的代议机构(代理人)。
②公共物品供给的融资制度:由谁为公共物品付费?以何种方式付费?
③公共物品供给的生产制度:由谁负责公共物品的生产或公共服务的递送?以何种方式生产与递送?
④公共物品的受益分配制度:谁将成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终受益者?受益的规模和结构状况如何?
通过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能够反映出一国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多元的、竞争性的、有效率的、均衡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结构。政府在其中的责任是,要为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证,并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最后出资人。这不是说所有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必须由政府出资或生产,政府应当灵活运用监管、融资和生产三种角色,充分发掘社会其他主体的潜力,以最小的成本、最能发挥非政府主体积极性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