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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第二节 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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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款项的支付
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对一般基金而言,管理人应当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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