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褥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