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我国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证券业协会。
按照《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