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家股份制企业。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家证券交易所。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规模的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2.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新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
1982年和1984年,企业债和金融债开始出现。
1987年9月,中国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同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至今)。
2005年11月,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