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委托买卖
(一)柜台委托
(二)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客户应与营业部有事先约定(一般采用签订专项协议方式),并预留印鉴(签名)。无事先约定、未预留印鉴或签名的,则营业部不受理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
(三)撤单
三、清算交割
四、投资者教育及咨询服务
(一)投资者教育
(二)适当性管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点十一
五、证券投资顾问服务2010年10月,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目起施行。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
2.诚实守信
3.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人员执业资格
2.管理制度建设
3.投资顾问业务的适当性管理
4.证券投资建议、客户回访及投诉管理
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基本信息
6.风险揭示
7.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8.投资顾问研究支持
9.服务收费
10.业务推广与宣传
11.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符合要求
12.留痕管理与记录留存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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