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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讲义: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2014年3月23日作者:【卢瑜】

  三、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考点)

  (一)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了解,教材289,属于程序性知识点,考试涉及较少)

  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 资金交收:

  (1)T日, 结算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内。

  (2)T+1日,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人其资金交收账户。

  ★ 证券交收

  (1)T日日终,结算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人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净应收——将应付标的国债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净应付——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T+1日结算参与人履行了资金交收义务,将相应待交收证券及其产生的权益划拨至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终划拨至相应卖出证券账户。

  (2)T+1日: 资金交收违约的, 将按相关待交收处理规则确定待处分证券。结算公司对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依法拥有处置权。 结算公司将计收利息及交收违约金,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该结算参与人买断式回购交易资格。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 (R日)。

  2.到期购回交收日 (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考点)

  ① 融资方违约——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 结算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 双方均履约——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人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 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重点考点)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例题.当出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据其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1分)

  A.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10%,会员不予限制的

  B.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C.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他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D.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答案】BCD

  【解析】A项应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违反该项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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