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讲义: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初始清算交收。(了解,参照教材复习)
(二)到期清算交收。(掌握计算)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购回价格=100元+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付款的,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例题.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负责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 余额。其中,购回价格=( )。
A.[(购回价-100)/100]×100%
B.[(购回价-100)/100]×[(一年的天数/回购天数)×100%]
C.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D.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答案】D
【解析】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到期购回金额将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其到期清算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计算公式为: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X成交金额÷100;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三)质押券管理。
1、含义: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
2、 国债回购申报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国债;企业债回购申报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企业债。
3、 每个交易日收市后, 结算公司按分别将各结算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标准券,与该证券账户发生的尚未到期回购融出的标准券总量、回购交易交收的履约情况进行比较,判断各相关证券账户质押券是否足额。
4、结算参与人向结算公司申请从相关质押库中转回质押券时, 结算公司在确保质押券转回不会导致欠库的情况下办理相关转回手续。
(四 )违约处理。(与2009年教材不同,细节知识变动)
1、质押券欠库: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
2、收取违约金:质押券欠库,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后仍然发生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2、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结算公司接受该结算参与人提出的转回多余质押券的申报。
3、 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可按规定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从违约后第二个交易日起, 有权依法处分质押券,以充抵结算参与人未支付的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4、质押券处分所得不足以弥补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相关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的,中国结算公司将依法采取扣取其自营证券等措施继续追索。
例题:对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出现质押券欠库的情形,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 )
【答案】B
【解析】题中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应为: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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