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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解析: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4日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要点四十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简称“保护基金”)于2005
  年6月30日设立。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O.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3)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保护基金的使用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3.基金的监督管理
  【解释】保护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合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1.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
  2.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7)国务院舭准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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