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ȯҵ֤ȯҵ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证券考试 >> 证券从业讲师讲坛 >> 文章内容

基础知识精讲班讲义:第五章

2014年2月18日作者:【郝君】
  十七、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1.发起人。发起人也被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
  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典型考题】: 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包括( )。
   A.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
   B.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C.信用增级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
  D.发起人、承销人和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正确答案】ABCD


Уγ

γרҵ ʦ ԭ/Żݼ
֤ȯͶʹʤ
400 / 400
֤ȯʦʤԾ
400 / 400
г֪ʶ
300 / 300
֤ȯгɷ澫
½Ң
300 / 300

ͨط
1

̲ľ+⿼+2׵ѧ

2
շ

ֵ99Ԫ/
ǰ2׵

3
׷

׿κ½ϰ
͹ٷ̲+ɫ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