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习题第七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半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董事会表决。( )
2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
2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规定,除申购代码外基本一致。( )
24.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此时保荐人的尽职调查责任终止。( )
25.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会后、申请文件封卷前,保荐人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专业意见,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应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
26.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人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
27.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问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
28.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
29.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30.发行人、保荐人应履行其对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的义务,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核意见。( )
31.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32.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
33.发行公司及其保荐人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
34.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
35.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适用特别程序。( )
36.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
37.网下配售比例只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网上配售比例不受限制,由此形成的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
38.《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39.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
40.所谓的内核是指保荐人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
41.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4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43.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不需要保荐人保荐。( )
44.在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方式下,对于网上发行部分,只能按统一配售比例对所有公众投资者进行配售。( )
45.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须在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同意、且所配股票上市时刊登。( )
2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
2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规定,除申购代码外基本一致。( )
24.提交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并经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此时保荐人的尽职调查责任终止。( )
25.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会后、申请文件封卷前,保荐人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专业意见,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应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
26.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人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
27.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问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
28.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
29.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30.发行人、保荐人应履行其对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的义务,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核意见。( )
31.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32.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
33.发行公司及其保荐人须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当日,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并对其内容负责。( )
34.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
35.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适用特别程序。( )
36.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
37.网下配售比例只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网上配售比例不受限制,由此形成的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
38.《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39.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
40.所谓的内核是指保荐人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
41.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4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43.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不需要保荐人保荐。( )
44.在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方式下,对于网上发行部分,只能按统一配售比例对所有公众投资者进行配售。( )
45.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须在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同意、且所配股票上市时刊登。( )
考点速记: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汇总(12章)
模拟试题:2014证券发行与承销机考题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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