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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7日
  要点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理的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
  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例题3·判断题】(A表示对,B表示错)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答案】A(对)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要点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的任职资格(同董事)、任免机制和任期
  (1)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人数: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5~19人)
  (3)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4)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不超出3年)
  2.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职权:①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②报酬请求权;③签字权(同董事);④列席董事会的权利等。
  (2)义务和责任:
  ①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②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③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3.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监事会的职权(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l52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监事会决议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同董事会)
  【例题4·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D.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B
  【解析】监事的任职资格(同董事)、任免机制和任期。
  (1)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人数:不得少于3人。
  (3)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4)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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