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2)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例题8·不定项选择题】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 ),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A.审计报告
B.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C.资产评估报告
D.资信评级报告
【答案】ABCD(4)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核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5)对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共六章,重点掌握前四章)
(1)第一章: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l—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l一2募集说明书摘要、l—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2)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章: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3一l证券发行保荐书、3--2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4)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4—1法律意见书、4—2律师工作报告。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和律师出具的文件,财务信息相关文件,其他文件。
【例题9·单选题】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 ),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A.70%
B.50%
C.30%
D.10%
【答案】A
【例题10·单选题】
公开增发的规定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A.5%
B.8%
C.7%
D.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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