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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30日
  要点五
  (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1)发行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2)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两名经办律师签署。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例题8·不定项选择题】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 ),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两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A.审计报告
  B.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C.资产评估报告
  D.资信评级报告
  【答案】ABCD(4)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核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5)对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初次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共六章,重点掌握前四章)
  (1)第一章: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l—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l一2募集说明书摘要、l—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
  (2)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章: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3一l证券发行保荐书、3--2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4)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4—1法律意见书、4—2律师工作报告。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和律师出具的文件,财务信息相关文件,其他文件。
  【例题9·单选题】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 ),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A.70%
  B.50%
  C.30%
  D.10%
  【答案】A
  【例题10·单选题】
  公开增发的规定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A.5%
  B.8%
  C.7%
  D.6%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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