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括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的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等。
要点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推荐)
1.内核
内核是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保持稳
定性和独立性;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小组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2.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核程序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如同意,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反之,则规范其行为或不出具。
3.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要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大致相同。
要点二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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