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要点一(相关概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1)定义: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
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2)定义的来源: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债)。分离交易就是指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别上市交易。
2.股份转换与债券偿还(1)何时转换成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具体时间
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3)是否一定要转换为股票
不一定,取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4)如果转换,如何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成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于转换完成后的次日成为股东,实现了从一名债权人向一名股东的转换。
(5)债券期满后上市公司如何处理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3.赎回、回售(1)什么叫赎回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什么叫回售
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3)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注意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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