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申报程序-与新股发行类似)
注:如果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则所涉及的事项应对发行人无重大影响或影响已经消除,违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事项应已纠正;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就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是否已消除或纠正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要点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基本要求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推则第l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执行
2.申请文件目录
文件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其他相关文件。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同第六章新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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