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采取四种类型: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交易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2)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
(3)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赎回期间停止交易。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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