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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第九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8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包括:国债的发行与承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点三】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豁免前款所规定的个别条件。
  二、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三、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
  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发行人应于金融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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