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
111、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由发行人发布公告。( )
11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前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
113、在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
114、证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销商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剩余证券,拥有了一个快速、大量处理剩余证券的新途径。( )
11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可以不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反映。( )
116、中小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鼓励上市公司重新聘请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的期问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117、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提交多次报价。( )
118、创业板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问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
119、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