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151、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
152、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
153、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
154、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返还股票认购人,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155、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两种发行方式时,为了保证发行成功和公平对待不同类型投资者,先人为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
156、在创业板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157、承销费用一般根据股票发行规模和承销时间确定。( )
158、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不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159、在创业板中,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