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提供新更换的保荐代表人的相关资料。( )
131、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132、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
133、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上市保荐制度,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采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
134、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在该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135、通常的估值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相对估值法,另一类是绝对估值法。( )
136、保荐代表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机构。( )
137、保荐机构应当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1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
138、随着财务杠杆的上升,债券筹资的成本不断下降。( )
139、收取承销费用的标准是: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1.5%~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