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152、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适用特别程序。( )
153、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
154、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155、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 )
156、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
157、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
158、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l个交易日的均价。( )
159、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
160、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