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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练习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3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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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最近( )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应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以上的情形。{Page}


22、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Page}


23、新股东增发代码为( )。{Page}


24、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 )发行证券。{Page}


25、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Page}


26、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最近( )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Page}


27、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保荐机构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Page}


28、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 )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Page}


29、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 )月内不得转让。{Page}


30、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保荐机构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声明和承诺。{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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