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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全真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二)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20日
  三、判断题
  1.B。【解析】投资银行业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活动,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题干所述为广义的投资银行业的定义。
  2.A。【解析】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3.B。【解析】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自中国证监会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参与证券承销:承销未经核准的证券;在承销过程中,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在承销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B。【解析】证券承销业务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是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
  5.A。【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生效后,如果是因资本过剩而减资,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免除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
  6.A。【解析】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本题中公司法定公积金仅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
  8.A。【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9.B。【解析】判断和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除按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应坚持从严原则。
  10.A。【解析】在股份制改组的会计报表审计的计划阶段,重要性水平是指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的漏报或错报程度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必须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以便为检查数量上重要的错报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11.B。【解析】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2.A。【解析】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13.A。【解析】辅导报告是保荐机构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在辅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应当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辅导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必须翔实具体、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隐匿。
  14.B。【解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中国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15.A。【解析】上网发行资金申购中,申购日后的第1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1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16.B。【解析】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7.A。【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18.B。【解析】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公司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19.A。【解析】发行价格区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20.A。【解析】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提示主要内容的特殊要求包括提示如下内容: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21.A。【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股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的规定除申购代码外基本一致。
  22.A。【解析】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新股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机构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23.B。【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直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止的有关信息披露。
  24.A。【解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经保荐机构保荐,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求其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25.A。【解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要求执行。
  26.A。【解析】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7.B。【解析】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国债时,采用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0A;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8.A。【解析】地方政府债券认购资金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
  29.A。【解析】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30.B。【解析】上市推荐人应当保证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及其他有关宣传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1.A。【解析】合格投资者只能使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的证券账户进行债券的申购、受让等投资活动,并填制债券的认购表或受让表。
  32.B。【解析】资金保管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33.A。【解析】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企业发行股票,首先应当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但是,由于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别,为了便于境外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前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适应不同募集地的要求,需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公开披露。
  34.B。【解析】原则上,外资股招股章程的编制应当严格符合外资股上市地有关招股章程必要条款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35.A。【解析】事先预防策略是主动阻止本公司被收购的最积极的方法。最佳的预防策略就是通过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6.B。【解析】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37.B。【解析】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25%,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38.B。【解析】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39.A。【解析】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委员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40.B。【解析】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资格条件中,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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