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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知识点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l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关于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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