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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知识点3】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作出声明。

  A.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B.发行人律师

  C.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中国证监会

  (二)董事会作出决议: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股东大会批准,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l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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