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
- 第1页:相关概念
- 第2页: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4个点)
【考试要求】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知识点1】相关概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根据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也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00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发行46.61亿元和30 亿元,而至2009年年底,二者的余额则分别为119.77亿元和950.65亿元。
(二)股份转换与债券偿还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偿还事宜与此相同。
(三)赎回、回售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是指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回售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适用。
相关推荐
- 发行与承销冲刺方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2014-04-11
- 发行与承销冲刺方案: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4-04-10
- 发行与承销冲刺方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04-10
- 发行与承销冲刺方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