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聘请的主承销商应当是境外的证券经营机构。( )
131、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只需要聘请中国境内的法律顾问就可以。( )
132、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10名。( )
133、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134、总资产规模为1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
135、信息备忘录是发行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股份的募股要约文件,仅供要约人认股之用,在法律上不视为招股章程,亦无须履行招股书注册手续。( )
136、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
137、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
138、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以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
139、目前,收取承销费用的标准是:包销商收取的包销佣金为包销股票总金额的2%—3%;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