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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2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监考人员

  (一)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监考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考评人员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由考试机构选派;考评时,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评记录,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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