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1. 我国对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
(2)各类金融机关和各级人民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
(3)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变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机关,辖区内银行银行按其多付或少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
(4)依法设立的储蓄机关及其他金融机关,应当接受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与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账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
2. 利率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金融机构的下列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1) 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2) 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3) 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的;
(4) 其他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
实践中最常见的利率违规行为是银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为。
3. 对利率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