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担保等表内外业务。
6.2.1 授信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统一授信原则
4. 统一授权原则
6.2.2 授信审核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在评级后,贷款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型、盈利性 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 行核定、评定,复测贷款风险,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 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 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