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贷款法律制度
1. 贷款的法律含义
贷款是指法律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2. 贷款法律关系主体
(1)贷款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狭义的贷款法律关系是指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下同)法律关系,即基于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券债务关系;广义的贷款法律关系除包括贷款合同法律 关系外,尚包括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及附属于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与此相适应,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贷款主体),从狭义而言即指贷款 合同主体,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而从广义来看,还应包括贷款委托人、担保人在内。
(2)借款人
借款人的权利:
①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②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③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④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⑤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
①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②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③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④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⑤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⑥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