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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基础讲义(15)

来源:233网校 2010-03-04 09:24:00

  第6章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6.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6.1.1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6.1.2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1. 经营存款业务的特许制

  2. 以合法正当方式吸收存款

  3.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

  6.1.3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1. 查询单位存款

  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 人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不得借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2. 冻结银行存款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3. 扣划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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