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
二、票据当事人(熟悉)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它是汇票主债务人。——本票与支票不存在承兑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权利方)。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接受权利方)。
【提示】当背书连续发生时,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对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应该是被背书人。
3.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即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4.票据功能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例外: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者肋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取得的票据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
A.张三明知李四偷来一张支票,李四向其转让,张三欣然接受
B.甲单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灾区某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丁公司因接受捐赠取得支票
『正确答案』BCD
四、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通常包括“按期提示”和“依法证明”两种。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五、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条件: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范围:包括己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性质: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此可见,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六、票据权利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是指提示付款期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提示付款期间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故A不对;B和D分别应为6个月。
七、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1.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2.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3.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4.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正确答案』C
八、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与保证(专指汇票)
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注意: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例题·判断题】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010年)
『正确答案』√
2.背书——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分类:按照目的——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
【提示】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例题·判断题】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
『正确答案』√
(2)背书记载事项。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
(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例题·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
『正确答案』√
(4)不得进行的背书,包括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例题·单选题】背书人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5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有效,转让给丙50万元无效
D.背书转让给乙5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50万元有效
『正确答案』A
3.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A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开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给B公司货款,则B公司最迟提示承兑的期限是( )。
A.2009年5月20日
B.2009年6月20日
C.2009年7月20日
D.2009年8月20日
『正确答案』A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4.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1)范围: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除外。
(2)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A公司向B公司购买货物,以一张C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支付货款,并请D公司担保。D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汇票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担保”。后发现C公司不存在,则D公司对该汇票的责任是( )。
A.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可以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九、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适用于两种情形,分别为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
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
『正确答案』×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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