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不征收房产税。( )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P158
2.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
【知识点】房产税计税依据P159
3.房屋在其大修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
【知识点】P162
4.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63
5.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63
6.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
【知识点】契税计税依据P165
7.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
【知识点】纳税地点P167
8.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
【知识点】P168
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车船税纳税地点为车船的实际使用地。( )
【知识点】P170
10.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知识点】纳税人P171
1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知识点】P174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
【知识点】P183
13.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各经济事项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印花税,相加后按合计金额贴花。( )
【知识点】P185
14.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
【知识点】P190
1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一律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知识点】P196
16.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
【知识点】P196
17.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 )
【知识点】P198
18.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知识点】清算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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