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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会新制度冲刺复习:突破《经济法》数字关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8个月

  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一年/12月

  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票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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