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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之各个组织的会议制度综述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23日
  二、会议召开的频率

  这里所说的频率是指的一年内或者一段时期内会议法定召开的次数,

  (一)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在每年召开一次。

  (二)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三)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在每6个月召开一次。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东会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主持作了如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按照该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3)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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