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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辅导之各个组织的会议制度综述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23日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主持规定基本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1)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东界定的前提条件是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90日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二)董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其决议方式由章程或者合作协议的约定作出。

  (三)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与股份有限公司唯一的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副主席,也可以召集和主持会议,而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监事会副主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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