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七章知识点

来源:网络 2014年2月12日
  知识点: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的特征: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而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
  2.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
  3.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将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与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又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破产法》第四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指南: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考试科目 科目搭配 考试教材 薪资待遇 通过率 过关秘籍

试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下载 选择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下载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