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
1.物的概念
(1)物权法上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提示】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体,则可以成为物,如器官移植。
(2)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
【举例】专利权质押合同中,专利权是质押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权是“物权的客体”;但专利权本身不是物权法上的“物”。
【例题1·多选题】下列不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 )。
A.商标权
B.火星表面
C.热能
D.土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商标权是权利,不具备物质性,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但其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火星表面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电、热、气、磁力是能够为人们支配的自然力,是无体物,但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土地属于不动产,是物权法中的“物”。
2.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能移动而不损害价值)与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损害价值)。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4)消费物与非消费物(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从物是独立的物。如房屋的门窗是房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从物。
(7)原物与孳息物。(★★)
①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链接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孳息。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本题选项C属于天然孳息,选项D属于法定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