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表3.1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 |
债权 | |
支配性 |
支配权,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 |
请求权,依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实现 |
排他性 |
具有排他效力,一物之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 |
不具有排他效力,具有兼容性 |
绝对性 |
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
相对权(对人权),仅对特定债务人存在 |
【提示】因债权具有兼容性,故一物多卖的话,原则上多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2.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提示】用益物权针对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不包括( )。
A.请求权
B.绝对权
C.限制物权
D.从物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限制物权。担保物权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是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限制物权、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