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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本章是传统的重点章,客观题与主观题均可能涉及。学习总则部分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首先,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等。其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分则部分是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其中重点内容为买卖合同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赠与合同的撤销、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还有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和技术合同的一些规定。另外,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考生在学习时也要多加关注。

  (二)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1.赠与合同概述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的情形: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提示1】如果属于法定撤销,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以撤销。

  【提示2】法定撤销的情形,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3)撤销权。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9·多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约定,甲赠与乙一套房屋,该赠与经过律师见证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性质

  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白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提示】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

  (3)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支付利息期限不明的处理:

  ①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②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链接】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期限的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5)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息支付。

  ①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例题20·单选题】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规定。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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