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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本章是传统的重点章,客观题与主观题均可能涉及。学习总则部分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首先,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等。其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分则部分是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其中重点内容为买卖合同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赠与合同的撤销、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还有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和技术合同的一些规定。另外,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考生在学习时也要多加关注。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提示】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例题1·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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