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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6日
导读: 考生学习本章时应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围绕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的内容加以学习,在学习了《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深入学习。

  (二)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

  (1)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

  (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三)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①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②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③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④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2)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①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协商一调解和裁定—申请复议

  ②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协商—司法程序

  【例题5·单选题】A市的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与乙公司(为集体企业)因资产归属问题发生产权纠纷。甲公司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提出了一套处理产权纠纷的意见,并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处理意见。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甲公司可以就此纠纷提请(  )。

  A.A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裁定解决

  B.A市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裁定解决

  C.A市的人民政府裁定解决

  D.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处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经协商不成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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